2006年7月3日晚,丛小昕等丈夫一回到家,就拿出了一份《婚内财产约定》,推到田英武面前。这份约定书规定,如果田英武不能跟郑晓悦分手,那么丛小昕就要求离婚,田英武则要作相应补偿。
内容包括:
1. 位于某小区的居室一套及室内全部物品归女方所有,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使用权。
2. 小轿车一辆为男方赠与女方生日礼物,归女方所有,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使用权。
……
最后一条为:“由于男方在2003年—2006年的三年多时间与该公司副总郑晓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令外界误以为该二人为夫妻,其行为严重损坏女方名誉。男方为此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1万元,离婚时还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