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沉迷在世界杯的我,却看到这样一则新闻,撞死人的黄淑芬一直不认罪,法官却从轻处理,只有八个月的牢狱之灾,作为受害者的儿子当然是很愤怒又悲痛,在网络上说出来自己的不满和心痛。
没想到在这个社会居然还存在着撞死人不偿命又不赔钱的事情,可是依旧可以获得法官的原谅,可是就是这样她还觉得不满意,自己没有做错,干嘛要被判八个月,自己还进行了上诉,虽然她只需要八个月就可以洗清一切罪名,作为失去父亲的赵勇,却从此什么都没了。
这样的稀奇事情也是第一次听说,因为靠自己的本事撞死了人,被判刑是没有罪的!法官居然也默许的偏向这种说法,是谁做错了,我想大家自己心中都有一杆秤。
虽然我们不是从事法律的,可是真的很疑惑,是不是大家撞死人以后只要不认罪,什么赔钱坐牢就都会跟自己无关,在监狱里狱长好生招待你做客几个月,你就又可以看到外面的美丽了,而且这几个月还真是省钱了,有吃有喝还不怕被冻着,这算不算是一种黑暗,太阳也不会在出现?
人心之恶,胜过猛虎。
黄淑芬的女儿
2017年12月1日,赵勇的父亲离开了人间,他发了一条微博,说:今天,我没爸爸了。
而另一边的黄淑芬,却像没事人一样。住着新买的楼房、开着新车、拿着一个月两三万的工资,说你活该,我没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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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逃避还债,黄淑芬取出了所有的存款,买了一套房子,买了一辆车,去泰国旅游。
就是不还钱。
她说:
“我就是人品有问题。”
“让法院判我啊,判我几年,这点钱我就不用还了。”
她可能也没想到,法院居然只判了她八个月。如果她那时就知道的话,一定会很开心吧。
在赵勇父亲生死关头的最后几天,有记者问黄淑芬的女儿(房子写在了她的名下),是否考虑卖掉房子还债,这个姑娘还能说出这样的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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