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的一天,单位负责人王某要求女秘书小刘安排在王某宿舍里工作。两人在王总的宿舍里聊了一会儿后,单位负责人称赞女秘书小刘处事能力强,对很多事情都有独特的见解,以后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。
在聊天中,王总逐渐接近秘书并想与她发生性关系,女秘书不愿意与领导发生性关系。用她的话说,她恳求领导停下来,并用手推动领导者。但是,领导承诺只要同意发生关系,就要提拔她。
事发后,女秘书告诉领导这次她不会追究王某的责任,但是希望领导兑现诺言,以后不再骚扰自己。
女秘书的丈夫发现此事后,他立即打电话报警,公安机关介入
调查,并指控王某涉嫌强奸。
律师在线:
在本案中,全案证据能够认定王某实施强奸罪的事实。
其一,在案证据证明王某和女秘书发生了性关系,两人对于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予以认可。
其二,结合案发现场的情况,可以认定性关系的发生违背被害人的意志。本案发生在王某的宿舍,只有王某和刘某两个人存在,王某和刘某是上下级同事关系,而且体格悬殊,被告人王某使用的暴力、胁迫行为不需要很强烈就足以压制被害女青年,让被害女青年陷入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的境地。被害女青年陈述自己考虑到工作、丈夫等因素,
顾及领导的面子等,在遭到侵犯时不敢呼救、不敢哭泣,在事后立即清洗,不准备报警,甚至有所隐瞒,符合人之常情。因此,不敢反抗并意味着王某不构成强奸罪!
马颖秋律师小结:
以上是马颖秋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,希望可以帮到大家。
在聊天中,王总逐渐接近秘书并想与她发生性关系,女秘书不愿意与领导发生性关系。用她的话说,她恳求领导停下来,并用手推动领导者。但是,领导承诺只要同意发生关系,就要提拔她。
事发后,女秘书告诉领导这次她不会追究王某的责任,但是希望领导兑现诺言,以后不再骚扰自己。
女秘书的丈夫发现此事后,他立即打电话报警,公安机关介入
调查,并指控王某涉嫌强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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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一,在案证据证明王某和女秘书发生了性关系,两人对于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予以认可。
其二,结合案发现场的情况,可以认定性关系的发生违背被害人的意志。本案发生在王某的宿舍,只有王某和刘某两个人存在,王某和刘某是上下级同事关系,而且体格悬殊,被告人王某使用的暴力、胁迫行为不需要很强烈就足以压制被害女青年,让被害女青年陷入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的境地。被害女青年陈述自己考虑到工作、丈夫等因素,
顾及领导的面子等,在遭到侵犯时不敢呼救、不敢哭泣,在事后立即清洗,不准备报警,甚至有所隐瞒,符合人之常情。因此,不敢反抗并意味着王某不构成强奸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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